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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

黄强 发布于:2024-11-15 编辑于:2025-05-05 01:09:10 54177

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

在青岛落户需要以下条件: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满3年; 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在青岛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符合青岛市积分入户政策评分标准;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青岛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注:以下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一.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新区购房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市内迁移落户

㈠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注:

❶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常住家庭户口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❷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集体户口的,满5年以上,在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

㈡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㈢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㈣ 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

四.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

青岛落户条件

1买新房100平以上,付清款项即可落户。

2和本地人结婚,户籍随之迁入。

3本科以上学历的找一个工作单位,让单位办理人才引进。

外地人到青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把户口迁到青岛主要有几下方式,满足其中一条便可以在青岛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60平方米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年限要求)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满足以上所有基本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含100分)可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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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青岛落户的条件

导语:外地人在青岛可以通过居住落户、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稳定居住就业落户以及赋权激励落户这五个途径落户,详情见正文。

青岛2022最新落户政策 具体落户条件及指南如下:

(一)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5、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居住落户。

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五)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青岛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021青岛落户步骤

答1.通过人才、调动资格审核登记确认的,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人员,也可以在家庭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合法固定住所无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况;

4.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5.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