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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在重庆落户

卡卡小西 发布于:2024-11-16 编辑于:2025-05-04 22:52:41 30729

外地人如何在重庆落户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类: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四类: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类: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六类: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1.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七类: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第八类:国外生育国内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

第九类:非婚生育落户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重庆外来人口落户政策

2022年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包括:

1、户籍常住户口从本市其余区县迁入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直接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办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搬迁事宜。

2、户籍居民从重庆迁入的,凭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2022年,重庆市将放宽落户条件,农民工和企业落户遵循“开放、放宽”的原则,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异化安置条件。

重庆外省人员落户政策2021

一、夫妻投靠落户

结婚且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夫妻双方 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应当随直接抚养人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 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 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 与子女关系证明。

5、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入户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 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

6、退休人 员提供退休证明。

四、购买成套住房户口迁移入户

在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含二手成套住房、按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房屋产权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抚养的证明材料。

五、务工经商迁移落户

在渝务工经商和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等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离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岁随迁的需提供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6、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六、新生儿出生落户

1、国内非婚生子女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2、国内婚生子女新生) 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 (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3、国(境)外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4)《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非婚生育说明。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申请随父落户的, 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9)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材料到收养人

外地人如何在重庆落户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