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方式
苏州落户方式
1.购房落户
苏州市区(除吴江)已经在2020年元旦取消购房落户,过渡期结束。
2021苏州购房落户过渡期:
张家港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75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落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昆山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80平以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反馈意见中明确在过渡期内保持原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不变,同时增加积分落户渠道。
太仓市:具体分为三类,住房70平以上、住房80平以上以及投资100万以上,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1年6月3日。
常熟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三类情况可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吴江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2.人才落户
可以通过学历、社保落户。
流程快、条件低。
本科可以直接落户;
大专可以通过社保落户;
技能人才根据相应条件落户。
3.积分落户(租房落户)
申请积分管理,同时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常年可以申请,一年出一次落户名单。
根据积分分值排名确定落户人数。

苏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苏州市城市户口迁入条件:
一、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准迁基本条件有两个: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详细条件如下: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苏州落户已经公示还有多少天可以发准迁证
3个工作日
在苏州,人才落户的流程包括预审、公示和审核等步骤。预审原则上需要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材料经过预审并在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进行公示后,如果公示内容符合要求,通常会在公示结束后的几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一旦审核通过,并且档案已经到达苏州,受理过程又需要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您将可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也叫准迁证),随后就可以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根据一些个人经验,整个过程可能只需两到三个月就能完成,并拿到准迁证。
苏州落户流程
1.电子准入卡发放。电子准入卡短信将在9月25日前分批推送到申请人预留给积分受理窗口的手机号码上。如申请人近期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结束前至积分受理窗口变更联系方式。
2.落户材料要求。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随迁家属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3.省内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前往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省外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以外地区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前往落户地所属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准迁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0日)。回原籍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后,再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落户材料到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5.申请人和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的落户流程。申请人与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则先办理省外人员“准迁证”和迁出手续,再和省内人员一起至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落户时必须申请人先落户后,随迁家属才能落户。
6.信息核对。办理落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规定,如发现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如发现婚姻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随迁条件的,取消随迁人员随迁资格。此外,若申请人放弃在苏落户,则所有随迁家属均不能落户。
7.在非自有独立产权房屋落户的人员注意事项。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最后落户手续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8.原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落户手续。若省外原户籍地在规定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段内被明确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准入人员需主动联系短信通知中的落户手续办理部门,报备后暂缓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暂缓签发准迁证),待该地区恢复为低风险地区后,请尽快办理迁移手续。
在苏州落户有哪些条件
1、落户申请者要购买苏州市区75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
2、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要满3年、被单位聘录满3年、参加社保满3年等等条件,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落户,允许申请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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