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能在海南落户吗
三无人员能在海南落户吗
三无人员指的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固定居所的人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海南省对户籍申请有相应的要求,包括固定收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等。因此,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三无人员理论上是无法在海南落户的。但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

海南落户的条件
海南省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这是2021新规
海南落户人才引进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以落户海口:
1、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2、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可办理落
户。
海南落户技能证书有哪些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疫病防治员是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测量放线工:指利用测量仪器和工具测量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按施工图放实样、确定平面尺寸的人员。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3、组合机床操作工:指操作组合机床、机加工生产线,对工件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电气安装工:指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对电气设备、装置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金属热处理工:金属热处理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的中级技师证都可以。
2021海南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省内居民:
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安局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下同,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办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
(二)省外居民: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办理的,可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须在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