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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落户口要怎么落

李娜 发布于:2025-01-05 编辑于:2025-05-05 01:16:01 48123

济南落户口要怎么落

济南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

2.提交想关的办理资料;

3.公安分局受理;

4.市公安局审批;

5.给予办理迁入手续.

济南如何办理落户

济南落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办理,包括购房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条件:

购房落户:

条件: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或者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对于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也可以申请购房落户。

办理流程:准备好入户人申请、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等证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

条件: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准备好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亲属投靠落户:

条件: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

办理流程: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此外,对于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落户方式的条件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规定进行选择和申请。同时,办理落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济南落户口要怎么落

满足济南落户的条件

1、购房限制

在济南市区购房,必须是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成套商品住宅房,并有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方可申请办理落户。但是要注意:购买的二手房如有之前房主登记常住户口,则不能办理落户;济南集体户口有住房的人员,迁移户口到住宅地不受面积限制。

2、那些人可在济南落户集体户口

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同意接收,可落济南市单位集体户或自己实际居住产权住房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则有聘用期满5年的限制。

3、父母、配偶、子女挂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二、毕业生落户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在济南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济南市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1、购房落户;

2、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5、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6、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外地人济南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人在济南落户条件

(一)干部、工人调动。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驻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7.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3.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弃儿和孤儿。

(五)购房人员。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纳税人员。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2.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他情况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八)离退休安置。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原籍本市需要回济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

3.需要投靠子女来济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九)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十)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省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恢复户口的落实政策人员。

(十一)其它情况。

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第九条 市区非建成区人员要求迁入建成区的,投靠直系亲属、或拥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受条件限制,其余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