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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条件

陈娇丽 发布于:2025-01-06 编辑于:2025-05-04 23:26:13 13742

北京落户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有条件投靠者,被投靠人是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高端人才;

4、应届毕业生;

5、劳模,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商人,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

7、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

北京落户条件

如何在北京落户

第一个是父亲和母亲有一方是北京籍贯,那么可以直接落户到北京;

第二个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考取有北京编制的事业单位等;

第三个则是针对公务员,公务员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落户北京。

户口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研究生北京落户条件2021

2021年研究生在北京落户的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北京研究生落户条件:

1. 毕业院校:通常要求研究生毕业于中国(含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校、研究生院。

2.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研究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 就业或就学:通常要求在北京就业或就读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4. 工作年限:通常要求研究生在北京连续就业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年及以上。

5. 缴纳社会保险:通常要求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及以上。

6. 治安记录:通常要求研究生在北京没有不良治安记录。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对于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条件,建议您联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海归博士北京落户政策

海归博士在北京落户的具体政策包括,不限制户籍所在地,符合学历、年龄、职业和社保等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北京市户口。

其中学历要求为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年龄限制为35岁以下,职业要求为本科毕业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且在北京地区拥有稳定职业,社保要求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申请成功后,可享受北京市区房公共租赁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2010年北京落户条件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