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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如何申请在青岛落户

杨广涛 发布于:2025-01-11 编辑于:2025-05-04 17:53:28 49472

研究生如何申请在青岛落户

研究生符合人才引进政策。

1.拿着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及网签协议书、无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协议。

2.人才交流中心会给你一堆东西,等到公安局有你的名单后,拿着这些,及劳动合同去公安局审核。

3.审核完了就可以去派出所落户,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无集体户证明,以及户口本里几张纸的复印件。去派出所落户也需要劳动合同,还有一寸照片。当场落户可办理身份证,身份证15工作日取。

或者找户籍无忧这类似的代理机构办理也是可以的,省事又方便

来青就业研究生必须落户青岛才能拿青岛市新出台的住房补贴吗

没那么简单,除了落户之外,缴纳社保的月份与领取的月份要同步。

青岛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需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大学生毕业在青岛找工作怎么落户

青岛现在放宽了大学生落户门槛,以前要先就业后落户,现在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就可以申请落户。

首先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应届生落户、青岛集体户口挂靠,可找户籍无忧办理。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在青岛落户:

-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同时,青岛市还放宽了居住落户政策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具体的落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时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你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

来源:光明网

研究生如何申请在青岛落户

青岛落户的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以上是青岛落户的一般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2021青岛落户步骤

答1.通过人才、调动资格审核登记确认的,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人员,也可以在家庭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合法固定住所无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况;

4.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5.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青岛落户新政策80平方能落户吗

青岛落户政策早就已经放开了,不按照房子面积落户了,可以走人才落户集体户,再迁移到房子上。

以前青岛市区还有落户100平房子的说法,现在青岛落户,专科有工作单位就可以落户集体户。落户集体户后,就可以把户口从集体户再迁移到你买的房子上。所以跟房子面积已经没关系了。

附一下落户相关的政策,可以参考。

如下:

第九条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者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符合上述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在青岛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青岛落户所需材料:

一、青岛户口落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社保明细(专科须提交满2年的社保明细);

2、《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自留1份以备领取准签证时提交);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学籍加人事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未婚的需要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城区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或单位出具申请落入集体户证明)。

二、青岛户口落户配偶随调随迁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出具户籍证明;

4、成年未婚子女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开具户籍证明材料:

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办理。公司核对毕业生信息后,出具公司介绍信。毕业生持公司介绍信至我司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资料:身份证原件

四、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携带材料:

1、经本单位验印的外国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登记证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首席代表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政府、组织间聘用外国人协议(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还需提交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

8、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9、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