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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落户通过率

杨广涛 发布于:2025-01-13 编辑于:2025-06-19 13:30:08 19338

海南人才落户通过率

很抱歉,我无法为您提供海南人才落户通过率的具体信息。人才落户政策的通过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规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等。

根据公开信息,海口市在上半年共办理人才落户36797人,占全省总数的72%。此外,海口市在去年全年办理人才落户的数量为42994人。这些数据可以作为您了解海南人才落户政策通过率的一些参考。

但请注意,这些数据可能存在偏差,因为实际通过率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政策调整、审核标准的变化等。如果您需要更准确的通过率信息,建议您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数据。

海南人才落户通过率

宁波落户条件2021政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人才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技师等人才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调整为1年。

二、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执行租赁私房落户政策,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参加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宁海县、象山县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三、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

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取消原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四、新增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五、其他相关规定

社保、税款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5年调整为“6年内累计缴纳60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本政策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予以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

落户深圳好还是广州好

各有各的好

广州和深圳的生活环境都很好,但各有千秋。

广州是中国南方的城市,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如春。城市里有很多历史文化遗迹和美食,如陶陶居、广州酒家等。此外,广州的市中心有很多商业中心和购物中心,如天河城、太古汇等,满足了人们的购物需求。广州的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在高峰时段,很容易堵车。

深圳是中国南方的特区城市,是中国年轻的城市之一。深圳的气候比广州更加宜人,空气质量也比广州好。深圳是中国的科技中心,有很多高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如华为、腾讯、中兴等。此外,深圳的购物中心和商业中心也很发达,如海岸城、万象城等。深圳的房价比广州更高,生活成本也更高。从生活环境的角度来看,广州和深圳各有优劣。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外地人在青岛落户满足什么条件

答:外地人在青岛落户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的回答:

外地人把户口迁到青岛主要有几下方式,满足其中一条便可以在青岛落户:

一.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60平方米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年限要求)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满足以上所有基本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含100分)可按规定申请

四.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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