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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户子女可以随迁吗

王伟 发布于:2025-01-14 编辑于:2025-05-04 16:54:45 12633

海南落户子女可以随迁吗

18周岁以内子女是可以随迁的,父亲满六十周岁、母亲满五十五周岁就可随迁。

海南省可以一人落户全家随迁么

可以

1.父母只要一人是海南户口,孩子为内地户口,在孩子未满18周岁时可以随父母落户在海南;

2.孩子是海南户口,父母如果符合“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可以随孩子落户;

3.并且根据海南户口迁移政策,就读海南高校学生可以转户口到所在学校落户;

4.夫妻一人是海南户口,另一人是内地户口,同时是农业户口,就可以随在海南户口一方落户在海南,(另内地户口那一方的原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也可以随落户)

海南落户子女可以随迁吗

2021海南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省内居民:

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安局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下同,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办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

(二)省外居民: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办理的,可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须在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办理迁移手续。

海南落户政策2021新细则及办理流程

根据2021年海南省落户政策新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房产、创业投资、就业等多种途径申请落户。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海南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身份验证、签署承诺书等;

3.经人才服务机构或社区确认后,海南省公安机关审批并颁发居住证。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海南落户条件

海口地区落户

一、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规定: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规定:

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

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