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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线下办理流程

李志明 发布于:2025-01-16 编辑于:2025-05-04 06:30:41 47266

南京人才落户线下办理流程

南京人才落户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落户:

在我的南京app线上办理人才落户。

步骤一:打开并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首页“政务”—“政务服务”。

步骤二:在政务服务页面选择“我要办理”,进入下一步。

步骤三:选择“人才落户办理”,进入下一步。

步骤四: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左下角“已阅读相关须知”,点击“继续申请”。

步骤五:查看友情提示,点击“确定”。

步骤六:根据认证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认证,完成之后,点击底部“立即申请”。

步骤七: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收到准迁证后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线下落户:将材料直接提交到拟落户区公安局户证办理中心。

2021年本科落户南京流程

在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申请就可以,准迁证直接寄到家里,收到准迁证后,到落户地公安局办理

父母投靠子女南京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亲属属于“三投靠”人员可以在南京入户。“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2、“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数字版)

迁入流程,南京落户有什么好处

外地户口符合条件才可以迁入南京。

1、外地户口迁入南京办理条件:

(1)投靠落户:

1)父母投靠入户;

2)夫妻投靠入户;

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

4)子女投靠入户。

(2)人才落户:

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

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

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3)积分入户:

2017年2月1日起,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正式施行!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新政对购房落户留了一定的过渡时间:新政规定,新政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3、办理流程

(1)申请:所购房产地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审核:民警上门核实是否真实居住以批复申请;

(3)迁出:回派出所领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办迁出证;

(4)迁入:拿迁出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迁入。

南京落户需要多久

没有固定时间,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是人才落户,还是结婚落户,或者是子女投靠父母等等,这几种情况办理起来具体需要的材料和时间都会有所不同,有的长一些有的简便一些。办理之前最好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具体需要些什么材料以及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好。

南京人才落户线下办理流程

杭州人才引进怎么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在你没有自住房子的情况下,你首先要确定你落户的区域。

二、确定好你要落户的区域人才市场后,你就需要打电话咨询人才市场电话,询问落户的具体步骤,一般是档案需要迁入需要落户的人才市场才能办理落户。

三、下一步就是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你需要准备好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无房证明(到房管局自助机上打印)。

四、然后在杭州公安的网站上下载一个【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下载两份,填好信息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然后带上这个审批表和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无房证明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五、开具好【同意落户证明】后,剩下的就好办了,拿着上面这些资料抽个时间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窗口办事人员会提示你准备哪些资料,当然你也可以提前打电话给公安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些复印件当场去也来得及。

六、资料齐全后,公安局会给你开一个准予迁入证明,拿着一联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

七、办理好迁出证后拿着剩下的准迁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即可,剩下的人才市场会帮你办好。这样户口就迁入成功了。

宁波落户条件2021政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人才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技师等人才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调整为1年。

二、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执行租赁私房落户政策,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参加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宁海县、象山县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三、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

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取消原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四、新增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五、其他相关规定

社保、税款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5年调整为“6年内累计缴纳60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本政策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予以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长沙落户政策

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硕士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

同时,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2020年,湖南出台《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同时,长沙出台《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2022—2026年)》,其中明确,经认定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