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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户需要几年社保

肖深 发布于:2025-01-16 编辑于:2025-05-04 23:15:39 33750

海南落户需要几年社保

海口918新政之后,很多人落不了人才引进户口了,比如脱产学历的,超过45岁又不是985、211的,没有劳务合同的。所以,很多人就开始考虑普通落户。

什么是普通落户?是指在海南生活超过6个月,但是没有符合的人才引进落户学历的朋友。

海南普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普通落户,我们需要准备三样东西:

1、居住证

来海南住半年就可以办理;

2、租赁证或者房产证

租的,或者是买的都可以;

3、社保

这个社保是一般账户,不能是临时的社保。社保一般账户,是指女士年龄在40岁以下、男士50周岁以下,在海南开的社保账户。

海南落户需要几年社保

海南落户职业资格证包括哪些

一、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在海口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人代表,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连续经营5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警方提醒,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其中应届职校毕业生与在海口市创办企业人员的随迁父母必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海南落户网上预约不上怎么办

1. 预约不上2. 海南作为一个热门的落户地,网上预约的人数可能会非常多,导致预约不上的情况。

此外,可能还存在系统故障或者预约名额已满等原因。

3. 如果网上预约不上,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尝试多次刷新页面或者在非高峰时段进行预约,增加预约成功的机会;其次,可以尝试联系相关部门或者咨询热线,了解是否有其他预约方式或者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最后,可以考虑延后预约时间,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次尝试预约,以增加成功率。

此外,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机构,寻求更多的帮助和建议。

海南落户政策2021新细则及办理流程

根据2021年海南省落户政策新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房产、创业投资、就业等多种途径申请落户。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海南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身份验证、签署承诺书等;

3.经人才服务机构或社区确认后,海南省公安机关审批并颁发居住证。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021海南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省内居民:

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安局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下同,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办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

(二)省外居民: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办理的,可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须在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