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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魏永林 发布于:2025-01-24 编辑于:2025-05-05 03:21:06 51098

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上海落户口的新政策是:申请在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有关的就业(劳动)合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接受安置的单位或者亲属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证明;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海普通人落户政策

上海普通人落户的政策包括学历,以及工作年限。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上海落户海外院校名单

TOP50新增院校:法国巴黎大学、美国西奈山医学院、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大学城、瑞士日内瓦大学

TOP100新增院校:英国诺丁汉大学、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等

这些新增的院校涵盖了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北美和澳洲,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此外,上海对于留学生落户的学历要求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学士学位等不同层次的学历要求,以确保落户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质量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就业条件:外地人可以通过就业在上海工作并成为上海户籍居民。一般要求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并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时间。

2. 资产条件:外地人也可以通过在上海购置房产或向上海市场支付一定金额的个税来落户。根据不同政策,购房条件和金额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3. 教育条件:外地人在上海就读大中小学,且在上海连续学习一定时间,可以通过子女在上海就读的方式获得上海户籍。

4. 同居条件:外地人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并在上海连续同居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结婚居住证换取上海户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落户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上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海市户口申请条件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

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

①居住证满7年;

②积分120分+;

③买房;

④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⑥无违法生育;

⑦无犯罪记录;

⑧税单必须满7年;

⑨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具体标准可见文末。

①创业人才;

②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③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业家。

二、上海户口申请流程

1.上海户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原沪籍职工户口迁回上海审核表》审核表须经**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有什么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要求:

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2)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