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有什么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有什么要求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要求:
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2)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如何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方式如下: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不过本市对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将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需要符合5个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021上海落户批复后的流程及材料
这个2021上海落户批复后的流程及材料包括以下步骤:
公示查询:可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中的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到准迁信息。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一般当天可以办完,持有效身份证明,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明。如没有上海房产,可以申请落户在社区公共户。
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这一步可以委托家人办理。
领取户口本和身份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现场领取户口本及申办身份证。身份证可以选择快递是5天,现场去拿大概15-20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大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上海落户积分怎么查
1.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查询(http://www.rsj.sh.gov.cn/jzzjf/pingfen/query_score.jsp)。
2.
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查询方法
上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海市户口申请条件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
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
①居住证满7年;
②积分120分+;
③买房;
④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⑥无违法生育;
⑦无犯罪记录;
⑧税单必须满7年;
⑨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具体标准可见文末。
①创业人才;
②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③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业家。
二、上海户口申请流程
1.上海户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原沪籍职工户口迁回上海审核表》审核表须经**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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