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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波人才落户可以直接购房吗

肖深 发布于:2025-02-21 编辑于:2025-05-04 19:59:51 51652

2021宁波人才落户可以直接购房吗

据我所知,2021年宁波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是可以直接购房的。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等,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直接购房、购买商业住房等。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房产中介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外的人在宁波买房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外地人宁波买房落户需要具备的条件:

1、限购,在本地已经购置一套住宅的外地人,是不可以再次购房了;2、证明才行,除基本购房材料外,外地人还需提供3年内在宁波本地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缴纳证明;3、购房单位,外地人须以家庭为单位来购房,单身限制购房。

二、宁波新建楼盘有哪些

1、鄞州房源

主要有佳兆业东宸壹品、绿地海湾、金地华著、上湖城章、荣安桂语嵩江、景瑞兴宁府、未来道、云堇台、中海宁波湾、中海学仕里、华侨城万科欢乐海岸、二号府邸、堇天府、恒银铂悦、万科格拉美西、景瑞金地御江山、信达万科澜湖郡二期等楼盘。

2、奉化房源

主要有宝龙天地、大爱书院小镇、滨江诺德学府、宁波恒大御海天下、保亿·未来风景里、桃李一品、恒大溪上桃花源、亭湖名庭、宋都江宸府、祥生蓝光云山新语、融信宋都南山府、大发熙悦湖山府、绿城長汀雲庐、华鸿国樾府、湾里院子、珠江中央城、世茂泉溪江等。

以上就是关于外地人宁波买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介绍。

2021宁波人才落户可以直接购房吗

海南落户如何在线上提交资料

海南落户线上提交资料的步骤如下:

关注“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

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

点击“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并按提示提交材料。

以上是海南落户线上提交资料的基本步骤,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实际需求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三亚有房可以落户口吗

三亚有房和落户口在三亚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三亚有房产说明你在三亚购房了,有不动产登记。

而把户籍放在三亚是要根据海南省户籍迁移政策,比如你的年龄,劳动关系,学历,积分等等。

如果你学历够高,可以完全按照人才引进落户,根本不需要房产。

在南京如何落户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

(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