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政策条件
青岛落户政策条件
㈠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我市落户。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条件,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㈡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㈢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㈣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其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㈤创新城区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㈥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㈦增设落户承接方式。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㈧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在青岛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青岛落户所需材料:
一、青岛户口落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社保明细(专科须提交满2年的社保明细);
2、《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自留1份以备领取准签证时提交);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学籍加人事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未婚的需要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城区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或单位出具申请落入集体户证明)。
二、青岛户口落户配偶随调随迁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出具户籍证明;
4、成年未婚子女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开具户籍证明材料:
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办理。公司核对毕业生信息后,出具公司介绍信。毕业生持公司介绍信至我司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资料:身份证原件
四、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携带材料:
1、经本单位验印的外国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登记证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首席代表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政府、组织间聘用外国人协议(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还需提交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
8、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9、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
青岛落户的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以上是青岛落户的一般标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青岛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青岛落户方式的不同会有所差别。
咱们就拿居住落户也就是之前的购房落户来说吧,他需要咱们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再比如人才引进落户吧,它分就业和未就业两种情况:
对于没有就业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证书等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等)。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总之,落户青岛需要准备的材料会根据落户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对于自身适合的落户方式不确定的话,建议你去青岛落户管家找个靠谱的落户代理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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