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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科应届生落户北京有什么要求

汪子涵 发布于:2025-02-03 编辑于:2025-05-04 19:58:10 48047

请问本科应届生落户北京有什么要求

接收毕业生需报送材料:应届生(学生准备部分)

1. 三方协议书(三份):学校需先盖章;

2.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3. 统招统分证明(一份);

4. 学习成绩单(一份);

5. 四或六级英语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集体户口复印件(一份,含首页);

8. 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由学校在就业协议中对拟接

收毕业生能否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情况进行说明;

9. 如需办理北京市身份证,则提供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二张和办理身份证费用20元。

10. 学生档案需在学校,未做过派遣。

一、步骤

1,首先在北京找到接收单位,并且此单位有户口指标。没有户口指标无法落户

2,将单位的接收函交给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类似负责机构),他们会发给你派遣证

3,拿派遣证、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学校派出所保存)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然后等着就是了,办下来会通知你的。你学的专业、学历等都会影响是否办下来。

二、条件

每年,北京市都严格审批条件,对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总量控制、专业对口的原则,以引进北京地区院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主,市区内单位原则上严格控制外地院校外地生源的“双外生”的引进。一般来说非京生源毕业生在中关村落户会有优惠条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选择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可以享受提前办理北京户口的待遇。凡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发展需要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都应提供帮助,积极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符合要求的生源。

凡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接收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接收的,可优先于其他企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要想顺利取得北京市户口,还需要具备7个引进条件。包括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 2008年就业派遣;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限定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在北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范围之内等。

研究生落户北京的政策

1、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北京落户政策制度,一般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范围在27岁范围,如果是医学方面的则是30岁范围其次不能在上学期缴交社保,另外需要公司的户口指标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九条 毕业生所学。

2、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2,传真010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

请问本科应届生落户北京有什么要求

落户北京的条件

北京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要分情况具体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同方式的要求不一样: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国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6、积分落户

怎么落户北京

入户北京的条件: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4、华侨、留学生申请北京户口办理条件5、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条件6、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条件。

在大兴的外地人怎么落户北京

一、符合条件落户北京的手续办理:

A、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B、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C、驻京办事处和编制内人员户口的办理

办理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的外地在京设立的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申报常住户口,应到市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办理。

(一)办理申报户口条件: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及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介绍信;

2、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申报户口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

D、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