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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本科应届生重庆落户条件

李志明 发布于:2025-02-08 编辑于:2025-05-04 20:08:40 55431

外省本科应届生重庆落户条件

可以在重庆落户!条件:

1、在重庆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

2、缴纳五险一金加养老保险;

3、要经过出户、入户的审核,说白了就是要有道道!

成都大学毕业生在重庆落户政策

点。科技创新要具有核心竞争力,人才是关键。”21年以来,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紧扣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庆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坚持需求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加强市区联动。同时,引导各区县、行业开展小而专、精准化的引才活动,也如雨后春笋遍布巴渝大地。2021年“百万英才兴重庆”北京行、四川行等活动就是重庆人才引进工作“走出去”的最新举措之一。

同时,针对人才引进后的服务、管理等工作,重庆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重庆人力社保部门坚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开展“双肩挑”领导人员科技创新改革试点等含金量较高的改革措施29条,建立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专家“揭榜挂帅”等,有力激励人才脱颖而出。21年6月17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重庆英才“渝快办”》,在人才服务证制度、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进人才服务政策3.0版。

外省本科应届生重庆落户条件

2021年重庆落户对房屋面积的要求

2021年重庆落户对房屋面积没有具体的要求。落户重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积分落户:符合重庆市积分政策条件,且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即可申请在重庆落户。

购买房屋落户:在重庆市主城区或渝北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两江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渝北区金开大道片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即可申请在重庆落户。

其他方式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引进人才、军人、公安干警、残疾人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在重庆落户。

外地人如何在重庆落户

回答如下:1.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

2. 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身份核实。

3. 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暂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进行审批和核查。

4. 在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社保卡》。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5. 在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证明》。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材料。

6. 在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医保卡》。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材料。

7. 在当地银行开户。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等材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落户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略有不同。建议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或查询相关政策和流程。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