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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户政策

魏永林 发布于:2025-02-08 编辑于:2025-06-19 09:32:59 43600

北京市落户政策

1、新生儿

目前北京新增户籍最多的情况。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高端人才

主要是指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缺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4、有条件投靠者

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5、劳模等

今年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此前,有在京见义勇为人员也获得过北京市户口。

6、商人

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

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北京市落户政策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档案审查流程

初次申请需满足4个条件:

1.本科学历或者以上

2.档案可以调到上海

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资格申报),请与公司人事部门确认

4.必须由公司申报(公司愿意申报),个人或中介都不可以申请。 续办条件: 1.公司申报 2. 缴上一年社保 流程: 1.验学历 2.申请调档案 3.交资料审核 4.审核通过后拍照领取通知单

5.领证

落户长沙条件

1、个人缴社保、个税落户: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企业缴税落户: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3、随房落户: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性住宅、办公用房购房入户需不动产证,由开发商承诺不属析产房写承诺书并找负责人谈话记录,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5、高校学生落户: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6、专业技术落户: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7、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8、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9、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10、职业调动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11、离婚回原籍落户;

12、家属随军落户;

13、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14、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5、收养落户;

16、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17、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南京投靠落户流程

申请条件: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时前来办理。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3、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4、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

海口落户预约怎么约

不用约,准备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