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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苏州落户条件

陈娇丽 发布于:2025-02-15 编辑于:2025-05-05 00:01:21 43081

入户苏州落户条件

入户苏州落户条件,有固定工作,10年以上,有住房,有房产证。交社保金,医疗金,失业金。有特殊贡献的。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苏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办理落户手续如下:

由市或县级市人事部门受理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条件: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由公安机关受理条件: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入户苏州落户条件

苏州落户方式

1.购房落户

苏州市区(除吴江)已经在2020年元旦取消购房落户,过渡期结束。

2021苏州购房落户过渡期:

张家港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75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落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昆山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80平以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反馈意见中明确在过渡期内保持原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不变,同时增加积分落户渠道。

太仓市:具体分为三类,住房70平以上、住房80平以上以及投资100万以上,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1年6月3日。

常熟市: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三类情况可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吴江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2.人才落户

可以通过学历、社保落户。

流程快、条件低。

本科可以直接落户;

大专可以通过社保落户;

技能人才根据相应条件落户。

3.积分落户(租房落户)

申请积分管理,同时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常年可以申请,一年出一次落户名单。

根据积分分值排名确定落户人数。

苏州落户流程

1.电子准入卡发放。电子准入卡短信将在9月25日前分批推送到申请人预留给积分受理窗口的手机号码上。如申请人近期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结束前至积分受理窗口变更联系方式。

2.落户材料要求。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随迁家属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3.省内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前往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省外户籍人员落户流程。原户籍地为江苏省以外地区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及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前往落户地所属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准迁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0日)。回原籍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后,再持“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落户材料到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5.申请人和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的落户流程。申请人与随迁家属原户籍分别在省内和省外,则先办理省外人员“准迁证”和迁出手续,再和省内人员一起至落户地所属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落户时必须申请人先落户后,随迁家属才能落户。

6.信息核对。办理落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将对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按照规定,如发现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如发现婚姻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随迁条件的,取消随迁人员随迁资格。此外,若申请人放弃在苏落户,则所有随迁家属均不能落户。

7.在非自有独立产权房屋落户的人员注意事项。在租赁住宅房屋、共有产权住宅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直系亲属的住宅房落户的申请人,办理最后落户手续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8.原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落户手续。若省外原户籍地在规定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段内被明确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准入人员需主动联系短信通知中的落户手续办理部门,报备后暂缓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暂缓签发准迁证),待该地区恢复为低风险地区后,请尽快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