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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杨广涛 发布于:2025-03-02 编辑于:2025-05-04 22:57:42 19318

海南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这是海南政府线上办事的一个窗户口关注它。第二步点开公众号里面底部导航栏的“民生”;第三步选择“不见面审批”当中的“户政”;

第四步选择“人才落户”根据您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选项点进去提供材料图片上传就可以了。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学位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海南户口落户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

海口人才落户去哪里办理

不管是人才落户还是一般落户,都要去海口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分别有:龙华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美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琼山区公安局办证中心,秀英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海南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人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 博士学历+相应学位;上海承认的高级职称+匹配的职位;

2.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 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 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获得1000w投资+持股10%的创业人才,工作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3年内完成5000w技术交易额,工作2年。

3.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投资3000w,直接落户。

4.企业科技及技能人才:3年3倍社保+100w个税

5.企业家人才:10%股份+利润率10%+年纳税1000w;上市企业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 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 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不用学历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社保基数要求

1、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年工作+2倍社保基数。

2、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年工作+2倍社保基数。

3、持博士学位,可直接落户

博士半年落户上海博士学位人员在上海企业缴纳半年2倍社保基数,社保和个税合理匹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直接落户。

5、企业法人或高管,3年纳税100万,社保连续3年3倍,可落户上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资质

除了申请人要符合条件要求,入职的用人单位也要符合条件,因为上海落户的办理流程需要单位人事提交申报走流程。

公司是否可以给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在入职之前就要询问公司人事,无论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这些流程都是人事走流程申请,所以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与人事确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

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2)承诺与授权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6)本市落户证明材料(不动产证地址信息页)

(7)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8)学历学位证书

(9)最高学历认证报告

(10)相应学位认证报告

(11)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家属材料

(1)配偶随调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地址页

(4)户口本本人页

(5)承诺与授权书(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6)人事档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子女随迁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地址页

(3)户口本本人页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后如何购房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首先,需满足购房资格条件,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等。

然后,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房区域、户型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购房款项。

最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获得房产证。购房资金可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支付。

2021年合肥落户条件

(一)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

(二)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

(三)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

(四)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

(五)二人以上共有房,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出具协议书,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

(六)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公安机关凭《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