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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落户条件

汪子涵 发布于:2025-03-07 编辑于:2025-05-04 22:19:11 26605

天津户口落户条件

外地人落户天津需要在天津工作并且缴纳城职保险满一年,有本地房产,或者同天津本地人结婚满三年,户口可随本地一方落户到天津。

天津市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

一、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1.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年龄、学历的双重考核):

(1)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普通院校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普通院校全日制)

(3)年龄35-40周岁,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档案能调)

(4)年龄40-45周岁,本科学历+高级职称(档案能调)

2.办理天津人才引进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天津人才引进大概需要1-6个月,申请人准备人才引进落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照片等)。

提交后由办理落户单位申报,等待下准迁证。准许证下来后,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办理后续落户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津有房,申报人才引进落户天津,1个月可以下准迁证,户口直接落到自己房产下。当然,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对房产不是硬性要求,申请人可以将户口落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只是落户时间会相对较长。

二、积分方式落户天津

积分落户的条件(四个硬性要求,缺一不可):

(1)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在天津缴纳一年社保且申报一年个税

(3)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

(4)总积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以上

2.办理天津积分落户需要多长时间?(受申报条件影响)

(1)社保个税问题积分落户要求申请人连缴一年社保且申报一年个税,不能断缴或补缴。申请人无社保或断缴社保都不满足申报条件,所以不满足这项条件的朋友需提前一年准备。

(2)申报积分不够申请人总积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以下是无法申报的,这种情况申请人需要提升自己的申报分数,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学历(2年半以上)、职称(6-9个月)、专业技术+紧缺职业(2-3个月)、专利(1-2个月)等,具体根据自己的申报分数选择提升分数的项目。

(3)无天津居住证申请人想通过积分落户天津,但无天津居住证,需及时办理,办理天津居住证需要7-8个月时间。

(4)无房产问题天津积分落户申报需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即房产。申请人落户天津需要落实房产问题,如果只是不满足房产问题,待落实房产即可申报。

所以说,天津积分落户相比于人才引进办理周期要长,大概需要一年以上,所以申报积分落户天津要提前做准备。天津积分落户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申报时间是1-4月,下半年是7-10月。

申报积分落户天津,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照片等),且保证填注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提交材料等待审批。

通过后等侍准迁证,准迁证下来以后,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办理后续落户手续,申请人把户口落在自己房产下。

扩展资料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在天津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天津需要满足以下5种条件之一:

具有足够的学历,至少是本科以上;

具有高级的职称或高级技能;

在天津创业,且创办的企业是一个稳定的企业;

急需的人才,实际能力是天津所需要的;投靠落户,购入符合标准的房屋后即可办理落户。

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天津落户采取积分制,只要在居住、就业等方面获得的分数总和,达到了落户要求的分数,就可以办理在天津的落户手续了。

天津户口落户条件

落户青岛的好处

答:

1.子女上学方面益处多多。

2.社会保险方面,除了医保要高一些外,特别是养老金按青岛户口返还的要高很多。

3.如果想在青岛创业,针对本市居民有很多的创业优惠政策。

4.假如失业可享受青岛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证。

5.生活便利。

6.有青岛户口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老人证,享受很多福利持老人卡乘车免费。

7.有些单位招聘要求青岛本地户口。

8.有青岛户口可申请经济适应房或限价房。

外地人如何才能落户到宁波

外地人想要落户到宁波,有以下几种方式:

居住就业落户:在宁波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现户口登记在长三角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

人才引进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为6个月。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为1年。

投资创业落户: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随迁落户: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在宁波落户,可以随同迁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档案审查流程

初次申请需满足4个条件:

1.本科学历或者以上

2.档案可以调到上海

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资格申报),请与公司人事部门确认

4.必须由公司申报(公司愿意申报),个人或中介都不可以申请。 续办条件: 1.公司申报 2. 缴上一年社保 流程: 1.验学历 2.申请调档案 3.交资料审核 4.审核通过后拍照领取通知单

5.领证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