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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自信点 发布于:2025-03-15 编辑于:2025-05-05 00:49:49 28914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

苏州acca人才引进及落户政策

人才引进指高级职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分个人和单位与积分三种形态落户,高级职称人才可以个人申请落户,中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由单位申请落户,积分指外地人员累积满积分申请落户。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流程

条件:

流程: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苏州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1.吴中区。“优购房”最高优惠30%。

2.园区。在工业园区人才安居政策中,分别给予部分人才500万、120万、50-100万、30万元补贴。

3.高新区和姑苏区也有类似的住房补贴政策出台,两区政策对人才对象最高都将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苏州人才引进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 女性35 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交纳 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 周岁以下, 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 “合法聘用”是指《特聘工作证》满2 年(28 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 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