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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张丽 发布于:2025-03-15 编辑于:2025-05-05 00:48:09 28623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海南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这是海南政府线上办事的一个窗户口关注它。第二步点开公众号里面底部导航栏的“民生”;第三步选择“不见面审批”当中的“户政”;

第四步选择“人才落户”根据您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选项点进去提供材料图片上传就可以了。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学位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海口普通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海南人才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以落户海口:

1、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2、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可办理落

户。

3、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4、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

税达到 5 万元以上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5、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的)。

6、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含)以下的,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产业

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 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7、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海南人才落户地址怎么填

海南落户迁入地址填写说明

(1)在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自有住房落户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详细地址。

(2)在本人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租赁证或居住证所在地落户的,填写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在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没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各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1、海口市秀英区长秀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海秀西路派出所)

2、海口市龙华区南沙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宇派出所)

3、海口市琼山区高登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云露派出所)

4、海口市美兰区群上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5、海口市龙华区金星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所属派出所:金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