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据介绍,目前,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办理流程
一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受表彰人才不再需要提供就业手续,所有人才在提交资质证明、住房手续等户口申请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另一方面,取消人才来渝落户报区县局审批制,所有人才来渝落户均由派出所审批完结,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重庆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一、大学生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
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二、直系亲属
直系亲人有一人已在重庆落户。
三、重庆购房入户条件
a、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b、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四、重庆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
a、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b、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c、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d、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人才引进
a、重庆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重庆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b、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c、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六、务工经商人员
a、务工5年以上;
b、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c、投资创业2年以上。
重庆外来人口落户政策
2022年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包括:
1、户籍常住户口从本市其余区县迁入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直接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办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搬迁事宜。
2、户籍居民从重庆迁入的,凭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2022年,重庆市将放宽落户条件,农民工和企业落户遵循“开放、放宽”的原则,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异化安置条件。

重庆人才引进政策规定
高层次人才落户:
1.本市引进的持有效《重庆英才服务卡(A/B)》(含电子卡)的人才,可向落户地(主要包括居住地、工作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但持A卡的,放宽到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不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就业的限制。
3.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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