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如何办理落户
济南如何办理落户
济南落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办理,包括购房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条件:
购房落户:
条件: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或者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对于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也可以申请购房落户。
办理流程:准备好入户人申请、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等证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
条件: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准备好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亲属投靠落户:
条件: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
办理流程: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此外,对于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落户方式的条件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规定进行选择和申请。同时,办理落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长沙市落户条件
①高校、职院毕业生
②长沙市合法就业
③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需一致)
西安市学历落户与人才引进落户有什么区别
它们的区别就是:
学历落户是指: 全国各地考入西安任何大学生落户西安,只需学生证和身份证。
而人才落户是其他省市的大学生,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迁入本市落户。
重庆人才落户补贴全流程
根据重庆的人才落户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重庆。专科以上学历的同学,只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直接落户重庆。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办理落户部门
请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落户时限
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人才落户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也没有年龄限制。
与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条件
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卡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和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社保补贴政策,无需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和办理。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重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补贴期限
≤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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