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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落户标准

王芳 发布于:2025-03-28 编辑于:2025-05-04 22:25:55 26158

北京市落户标准

北京市落户条件:

1、新生儿落户:父母一方必须为京籍。

2、投靠入户:投靠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满10年,被投靠人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孩子要求:申请人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3、高端人才: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4、应届毕业生:要考缺京市、中央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入户,或考取有北京户口的村官和社工岗位。但“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5、劳模等: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有意愿落户北京的外省市农民工,可视作落户对象。

6、商人:为北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人员,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北京市落户标准

大学生落户天津怎么落户

天津的人才引进政策为“海河英才”计划,大学毕业生如果想要落户天津可以按照学历型人才进行落户。

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②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落户地点

①入职单位有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③无就业单位的,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长沙落户政策

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硕士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

同时,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2020年,湖南出台《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同时,长沙出台《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2022—2026年)》,其中明确,经认定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广州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