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青岛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青岛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和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人员;
学历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居住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或市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落入学生集体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和居住情况,具体的落户政策和申请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落户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在青岛市落户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人才落户、购房落户以及学生落户等。具体条件如下:
1. 人才落户:适用于35周岁以内,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且在青岛市内缴纳至少一个月社保的人员;或者45周岁以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且在青岛市内缴纳至少一个月社保的人员。
2. 购房落户:适用于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以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迁入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
3. 学生落户:在青岛的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可以选择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可以选择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外地人在青岛落户都有哪些政策
居住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新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在该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这是外地户籍落户青岛的四种最常见的方式,其他政策和落户途径具体的可以咨询落户管家。
2021青岛落户步骤
答1.通过人才、调动资格审核登记确认的,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人员,也可以在家庭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合法固定住所无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况;
4.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5.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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