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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落户购房要求

王伟 发布于:2025-04-08 编辑于:2025-05-04 22:35:40 15935

南京新落户购房要求

第一,人才引进。

1、硕士及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

2、4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包括归国留学生和非全时研究生);

3、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本地人投保半年;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的人员。

第二,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总分为基础分数和加分分数之和减去加分分数的累计分数。申请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南京新实施积分落户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地区等加分政策将发生变化,限制条件如下: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障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

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将全面放宽对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的限制,凡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并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落户。而且,南京还将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的累计互认。

与此同时,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南京。实行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在校期间,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也可将户口迁往原工作单位。

二、买房政策

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外地、本地人买房有区别!

以赠予方式转让房屋的,自签订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内,赠予人不得再次购买房屋。对以赠予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7年5月14日起,购房者(家庭、单位)购买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转让。受赠予人在办理转让手续3年后,不得再转让。

2020年7月23日南京实施新政:夫妻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三、买房证明书

购买南京房产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开具方式。

1、网上开具购房证明(通过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电子购房证明)。

(1)已结婚且婚姻登记在南京的南京户籍居民;

(2)未婚或无婚生南京户籍的单身成年居民。

2、购房凭证的线下开具(各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开具购房凭证所需资料:

(1)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原件),南京市无房证明(交易大厅自助机,刷身份证开出),有离婚历史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2)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前有离婚历史,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非本地户口:

(1)出具购房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2)年龄在40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无需提供上述材料:1)硕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或副高级);3)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如符合上述条件,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南京落户和买房的区别

可以,在南京买房可以落户。

落户南京的三种方式: 购房落户,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
南京新落户购房要求

长沙自贸区落户审核多久

长沙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注意事项:

1、网上办理户口,新户口页或户口注销证明等证件通过邮政快递回寄给您,将产生寄递费;

2、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在工作日24小时内审核,制证完毕后寄递,如您在法定节假日提交申请的,审批时限顺延;

3、申报内容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平台将锁定用户,不再提供服务;

4、拟落户地派出所为麓谷派出所、雷锋派出所、东方红派出所和白马派出所的,请您选填高新区为落户区县;

5、同一业务请勿在线上线下同时申请

长沙市落户条件

①高校、职院毕业生

②长沙市合法就业

③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需一致)

2021青岛落户步骤

答1.通过人才、调动资格审核登记确认的,本人、配偶、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人员,也可以在家庭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合法固定住所无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也无稳定职业的,可以在市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情况;

4.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5.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落户成都户口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