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右侧 顶部左侧
首页 > 政策 > 正文

苏州人才引进如何办理

王伟 发布于:2025-04-19 编辑于:2025-05-05 03:15:06 25629

苏州人才引进如何办理

一.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1. 本科满三个月社保,大专满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 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 无违法犯罪记录; 4. 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 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 落集体户口,等产证办下来时再转。 流程简述:首先得通过网上预审准备书面材料审核通过拿商调函调档到档后到苏州的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派出所开准迁证与人才市场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劳动合同书,并落户。 二.详细办理流程: 1.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2.缴纳社保,开始计算月份; 3.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苏州人才市场,然后着手准备其他材料; 4.社保缴满6个月开始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 5.人才市场办理准迁证,本人拿准迁证到集体户口派出所落户。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流程

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流程:

1、申 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

1.资金支持: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和5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2.政策支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 重点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农业生产经营及乡村规划建设“领航员”,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培养资助。

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

苏州人才引进如何办理

2021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