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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李娜 发布于:2025-04-19 编辑于:2025-05-05 01:02:18 46446

西安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

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

①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②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③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④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在西安落户什么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想落户西安,需要什么手续

1、学历落户,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落户;

3、符合规定的专业人才可以落户

西安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青岛落户条件

1买新房100平以上,付清款项即可落户。

2和本地人结婚,户籍随之迁入。

3本科以上学历的找一个工作单位,让单位办理人才引进。

在青岛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1)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5、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南京落户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外地生源就读南京中小学,除了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杂费标准交给学校外,还需另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用。影响最大的是今后的高考,按照目前的政策,考生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购房限购

本地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可以拥有两套住房。没有在南京落户口的外地新就业人员则须有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而对于既无南京户口又无社保、纳税记录的外地来宁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按限购令规定不允许购房。

三:申购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