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青岛落户有什么政策
研究生在青岛落户有什么政策
研究生落户青岛后每月可领取800-1200元的住房补贴和10万、15万的一次性安家费用。
如果是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在新区买房,每人发放买年0.24年的补贴政策,除此之外,还有每3年的生活补贴。

在青岛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青岛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和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人员;
学历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居住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或市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落入学生集体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和居住情况,具体的落户政策和申请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落户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青岛落户条件,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青岛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一般为专科,不含民办、私立院校),毕业2年以内,无需房产,无需社保,可落户青岛。
2. 具有普通院校本科学历,毕业在2~3年内,无需房产、社保记录,也可落户青岛。
3. 持山东省内五莲籍、乡镇籍户口人员的直系亲属均可作为投靠落户条件,办理青岛市集体户口落户。
4. 在青岛市创业的农村农民,拥有固定住所,可以落户青岛。
5.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在青岛市工作满半年并拥有稳定社保缴纳记录,可投靠亲属落户青岛。
6. 具有青岛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申请取得青岛市常住户口满三年即可申请普通落户。
总的来说,落户青岛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社保、居住证等条件。具体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有所变化,建议查询青岛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
在青岛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青岛落户所需材料:
一、青岛户口落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社保明细(专科须提交满2年的社保明细);
2、《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自留1份以备领取准签证时提交);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学籍加人事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未婚的需要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城区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或单位出具申请落入集体户证明)。
二、青岛户口落户配偶随调随迁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出具户籍证明;
4、成年未婚子女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开具户籍证明材料:
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办理。公司核对毕业生信息后,出具公司介绍信。毕业生持公司介绍信至我司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资料:身份证原件
四、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携带材料:
1、经本单位验印的外国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登记证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首席代表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政府、组织间聘用外国人协议(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还需提交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
8、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9、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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