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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通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王军 发布于:2025-04-28 编辑于:2025-05-04 22:34:03 25227

海南普通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ID:police_haikou),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人才落户”,选择符合条件的落户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不需要费用。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什么?能说下办理流程吗

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2、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海南普通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南京如何户口落户

户口迁入南京流程:

1.向南京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领取准迁证。(请注意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办理)

4.回原籍所在地迁出。

5.在南京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落户地点:

①如果本人在宁有产权住房,应当在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如本人无住房,但直系亲属有产权住房,可在直系亲属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

②不具备条件a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处登记户口。

③条件a、b都不具备的申请人,如本人所在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

④条件a、b、c均不具备的申请人,应按居住证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户登记户口。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在青岛落户:

-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同时,青岛市还放宽了居住落户政策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具体的落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时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你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

来源:光明网

天津落户最快的方法

天津落户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三)直接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四)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五)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