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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硕士上海落户最快的方法

王伟 发布于:2024-11-13 编辑于:2025-05-04 20:27:16 43478

往届硕士上海落户最快的方法

往届硕士上海落户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最好能进入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符合第二条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如何可以落户上海(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为构建上海市人才高地,满足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吸引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简化引进手续,将采取引进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满足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先办理落户许可,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

一、引进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均可取得落户许可: 1、经培养单位认定合格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在上海落户许可的申请,

并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毕业研究生

1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2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4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2、优秀高校毕业生

1荣获的省市级荣誉证书;2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4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5获得的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3、本科毕业生

1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明等;2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

4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5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毕业生可携带以上证明,到胶州路601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取得进沪许可,本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进沪许可一年内有效。

往届硕士上海落户最快的方法

如何在上海落户

根据个人的不同条件,落户上海的条件和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

考一个好学校:应届打分落户、留学生落户

找一份好工作:人才引进

找一个好老公/老婆:夫妻投靠

努力赚钱买户口:居转户

上海落户后档案怎么办

当您在上海落户后,需要进行档案迁移的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 就地迁出:如果您原先所在地有档案,首先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类似机构)办理档案的“就地迁出”。这意味着您的档案将从原先的档案馆迁移至上海档案馆。

2. 落地迁入:随后,您需联系上海档案馆或所在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地迁入”的手续。办理时,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3. 档案迁移:一旦办理落地迁入手续后,上海档案馆会联系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馆,将您的档案迁移至上海档案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4. 档案查询和领取:迁移完成后,您可以前往上海档案馆查询并预约领取个人档案。您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关费用,根据规定领取您的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迁移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略有不同。建议您在落户后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上海档案馆,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办理指引。

上海落户积分怎么算

1、年龄对应的分值

年龄最高可以积30分,最低积5分。其中18到43周岁为30分,44岁为29分,后每增加一岁减2分。直到56岁—60岁只有5分。

2、学历对应的分值

大专积50分

本科学历无学位积60分

本科学历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对应的分值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5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中级职称积10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职称积140分

4、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保年限

连续缴纳满1年,就可以积3分,社保缴纳年限×3=社保年限分,如果能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就是5×3=15分。

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上海落户口的新政策是:申请在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有关的就业(劳动)合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接受安置的单位或者亲属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证明;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