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户条件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
重庆新生儿落户与住房面积有关系吗
下面有两个市政府的文件,你看一下,应该有帮助! 渝办发〔2003〕129号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决定》(渝委发号)精神,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特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根据市政府渝府发〕44按照市委渝委发〔2003在主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入户的政策规定调整为: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其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三)年老投靠户口迁移年老投靠子女入户的,仍按渝公户〕51号文件精神办理,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四)主城区之间的有关户口迁移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户口迁移,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和结婚时间及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限制;二、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街、镇的户口迁移(一)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凡在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镇,购买)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售的房屋及租住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使用权证》,以及能证明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相关证明的,购房者本人及配偶、(二)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在市政府确定的百强镇及其他建制镇(乡)内,全面实施小城镇户口登记制度,即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拟从今年9月1日起,分阶段、有步骤地采取先在我市主城9以前凡与本文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渝公办[2009]50号 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凡一次性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文件执行。本《通知》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重庆落户的条件
落户重庆的条件:
一是在重庆购买了商品房,即可落户重庆。
二是因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在重庆,另一方就可以落户重庆。

外地人如何在重庆落户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类: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四类: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类: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六类: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1.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七类: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第八类:国外生育国内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
第九类:非婚生育落户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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