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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大学生去海南省落户政策

陈娇丽 发布于:2025-03-02 编辑于:2025-06-19 06:58:27 48310

外省大学生去海南省落户政策

全日制大专毕业后可以来海南落户大厅直接落户。

三亚人才引进政策

三亚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外省大学生去海南省落户政策

落户青岛的好处

答:

1.子女上学方面益处多多。

2.社会保险方面,除了医保要高一些外,特别是养老金按青岛户口返还的要高很多。

3.如果想在青岛创业,针对本市居民有很多的创业优惠政策。

4.假如失业可享受青岛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证。

5.生活便利。

6.有青岛户口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老人证,享受很多福利持老人卡乘车免费。

7.有些单位招聘要求青岛本地户口。

8.有青岛户口可申请经济适应房或限价房。

在南京如何落户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

(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西安落户的条件

一、学历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一)专业人才落户。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二)技能人才落户。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四、投资创业落户。凡在西安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西安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六、安居落户 。(一)在西安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凡在西安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重庆落户条件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2020落户重庆条件放宽限制

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国有企业职工落户

“新办法”明确将国有企业职工落户纳入,对其迁移登记统一进行了规范。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分局审批:

1、因收养申请子女从市外迁移入户和无收养证申请收养子女入户登记;

2、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

3、补登、补录及年满16周岁无户口人员落户;

4、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由市外迁移入户;

5、因征用农村土地户口“农转非”;

6、已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或《土地征收批复》的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

7、重庆市外迁入的;

8、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入户的(本市户籍“三投靠”及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

9、原市外户籍的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来渝安置落户;

10、原市外户籍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来渝落户;

11、监外执行罪犯户口迁移;

12、分局、区县(自治县)局认为需要由其审批的其它户口事项。

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

除上述两条外的其他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