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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怎么落户本科

李志明 发布于:2025-01-07 编辑于:2025-05-04 20:14:16 39063

长沙怎么落户本科

直接拿着毕业证、学位证和工作证明去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长沙人才新政落户步骤

长沙人才新政落户的步骤如下:

下载我的长沙APP,进入APP首页,点击更多。

选择公安服务版块。

选择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

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根据系统流程,完成问题填写。

根据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完成落户申请。

请注意,湖南省外户籍办理“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暂未实现一网通办。用户通过上述操作流程后,将收到“准予迁入证明”。用户须在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并核对无误之后,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前往拟落户地(审核单位手动填写)再办理迁入手续。

以上是长沙人才新政落户的步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长沙大专落户办理流程

长沙大专生落户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2、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注意:目前长沙部分派出所将落户业务移交至政务中心办理,所以建议大家去派出所办理业务时,提前致电咨询。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其中,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落户长沙如何办理

目前长沙落户,需要长沙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不在长沙工作的话,目前找靠谱的公司提供这些也是可以办理的,主要还要看是什么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好点,大专学历就麻烦点了!我在深圳工作,是全日制本科,去年十月找代办公司办好落户的,感觉还比较简单!

在长沙如何才能落户

如果您想在长沙落户,首先需要满足户籍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在长沙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学业、投资、社会保障等,并可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您需要前往居住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个人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和证明。

最后,按照居住地规定的落户要求进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落户。

如何在长沙落户

在长沙买一套房就可以了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长沙怎么落户本科

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据介绍,目前,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办理流程

一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受表彰人才不再需要提供就业手续,所有人才在提交资质证明、住房手续等户口申请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另一方面,取消人才来渝落户报区县局审批制,所有人才来渝落户均由派出所审批完结,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杭州户口落户流程

落户流程有多种,以下为您提供两种常用的方法:

积分落户。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按期取得100分以上的积分,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申请后,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积分落户上线分值,统一公布符合当年落户分值人员名单并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投资落户。自2001年起,杭州已经实行了十几年投资落户政策,但在2019年10月28日,杭州取消了投资落户政策。

请注意,具体的落户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海口市人才落户需要多久办完手续

1.现场办理

民警当场审核,当天就可以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大家拿着证明回原户籍地将户口迁出,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当天就可以办完。

推荐查询:海口落户办理地点

2.网上不见面审批

需要4~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现在邮寄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签发(寄出)准迁证5个工作日;邮寄办结落户5个工作日。(人才资格确认、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邮寄办理由于中途会有很长时间进行邮寄,整个流程办完时间会比较长。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