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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海南社保也要转来吗

黄强 发布于:2025-01-14 编辑于:2025-05-04 21:24:28 36588

落户海南社保也要转来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而后决定落户海南,通常需要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海南,以便在海南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落户海口医保社保怎么转

转出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入地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函》

转入材料: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请提供)

(5)转出地提供的《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和核对到账的《基金转移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三、办理流程

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提供由转入地出具的《转移函》和账户信息。送保险关系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医疗个人账户清单》,转出人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受理,办理终止参保,并将《申请表》交给转出人员。

2、领取转移单据——7-10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联),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将《转移表》交到基金结算处盖章后,第一联留基金结算处,第二联留关系处,转出人员凭《申请表》领取第三、四联及其他转移资料。省内转移的可凭转移资料直接到转入地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查询到帐、接续保险——15-30日后,转出人员凭基金转移表在转入地查询基金到账后,及时凭转移表、转移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转入流程:

1、转入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金保咨询中心提供,各一份)。

2、由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转入条件和医疗保险转入条件。符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盖章同意转入。转入人员情况特殊无法判断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转入及转入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险处办理。

3、由转入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由转出地提供《人员转移情况表》、《基金转移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4、省内转移不转基金。直接凭清单资料到我局办理接续。

5、省外转入人员凭转移函、《基金转移单》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查询到账情况,到账的由地税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确认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关系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在海南落户后社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落户海口社保怎么办

落户好户口,社保可以办理转移到当地的

落户海南社保也要转来吗

三亚人才引进落户海南什么流程

三亚引进人才遵照海南省规定。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3、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

4、审核,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审批通过后;

5、办证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海南人才引办理条件如下: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鼓励、支持和引导华侨及其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依法参与慈善事业。对在慈善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华侨捐赠财产及其增值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不得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捐赠物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国家规定应当给予补偿安置的,补偿的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用于相关公益事业,同时保留捐赠人的捐赠名誉。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个人落户海南政策

答: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人才落户海南利弊

人才落户海南的利好在于能够吸引高素质人才来到海南,在人才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人才落户也会带来人口增加和土地压力,对当地环境和社会秩序带来一定影响。

需要平衡好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制定科学的人口与土地政策,避免形成不可持续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