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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汪子涵 发布于:2025-01-19 编辑于:2025-05-04 05:50:19 27661

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上海落户口的新政策是:申请在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在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有关的就业(劳动)合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接受安置的单位或者亲属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证明;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上海落户政策细则

上海落户流程详细步骤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就业条件:外地人可以通过就业在上海工作并成为上海户籍居民。一般要求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并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时间。

2. 资产条件:外地人也可以通过在上海购置房产或向上海市场支付一定金额的个税来落户。根据不同政策,购房条件和金额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3. 教育条件:外地人在上海就读大中小学,且在上海连续学习一定时间,可以通过子女在上海就读的方式获得上海户籍。

4. 同居条件:外地人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并在上海连续同居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结婚居住证换取上海户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落户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根据不同人群,有不同的落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落户方式: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满足上海人才落户标准其中之一的即可在上海落户。

3、居转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并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落户。

4、创业落户:以个人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即可申请落户。

5、结婚落户:根据婚姻制度,跟随配偶落户上海。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落户;与本市残疾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落户;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落户。

上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海市户口申请条件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1.直接落户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人员可直接落户上海。

2.积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户口

①居住证满7年;

②积分120分+;

③买房;

④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⑤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⑥无违法生育;

⑦无犯罪记录;

⑧税单必须满7年;

⑨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户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上海户口。具体标准可见文末。

①创业人才;

②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③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④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⑤企业家。

二、上海户口申请流程

1.上海户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3、“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提供监护人的关系凭证(即:法院宣告或监护公证或其他有效监护凭证)。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原沪籍职工户口迁回上海审核表》审核表须经**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