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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怎么在杭州落户

何瑶瑶 发布于:2025-02-28 编辑于:2025-05-04 16:26:08 28911

外地人怎么在杭州落户

外地户口在杭落户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引进落户

(1)基本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不包含在职研究生、MBA)

②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③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④拥有发明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必须均为本人,年龄45周岁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其一并且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

2、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外地人怎么在杭州落户

杭州落户亲友投靠的条件

亲属投靠申报条件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①军龄满15年;

②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③年龄35周岁以上

④现役五、六级士官

杭州落户流程

1、申请条件:

(1)全日制(国内外)本科(45周岁以下)+社保到账一个月以上;

(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

(3)全日制专科(35周岁以下)+社保到账一个月以上;

(4)全日制(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5)全日制(国内外)博士研究生(55周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6)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

想在杭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杭州落户条件有以下: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一、杭州购房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

9、其他视不同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夫妻一方再婚证明、残疾证明、病情证明等;

10、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落户审批流程如下:

1、办理购房落户确认书;

2、提交所有材料申请;

3、原籍地办理迁出;

4、迁入地落户;

5、签署承诺书。

总而言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都可以在杭州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