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右侧 顶部左侧
首页 > 政策 > 正文

海南人才户口落户本人不去行不行

张志国 发布于:2025-03-03 编辑于:2025-05-04 20:31:54 52674

海南人才户口落户本人不去行不行

海南人才户口落户本人不去不行,因为要拍照录指纹。

海南人才户口落户本人不去行不行

长沙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务工人员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2、本科生、研究生落户长沙。

迁入条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大专生、中专生落户长沙。

迁入条件: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迁入条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5、人才引进落户。

迁入条件: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6、购房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7、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8、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迁入条件: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9、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迁入条件: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0、夫妻投靠落户。

迁入条件: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长沙公寓落户政策

1、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2、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在青岛落户:

-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

-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同时,青岛市还放宽了居住落户政策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限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具体的落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政策、时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你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

来源:光明网

长沙大学生落户2021政策

长沙学历落户最新政策2021

更新时间:2021年3月23日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长沙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南京投靠落户流程

申请条件: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时前来办理。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3、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4、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