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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户代办条件

自信点 发布于:2025-03-03 编辑于:2025-05-04 20:35:15 29372

海南落户代办条件

1、年龄45周岁内: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

2、年龄55周岁内: 本科 研究生 博士学历以及学位(全日制、脱产)

3、年龄45周岁内:三级技师资格证可落户(针对海口市)

4、年龄55周岁以下:一级 二级技师资格证可落户

5、年龄55周岁以下:中级 高级职称可落户

6、社保在缴状态,且连续满6个月

7、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海南落户必须本人办吗

必须本人办理,需要在网上人脸认证

海南普通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ID:police_haikou),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人才落户”,选择符合条件的落户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不需要费用。

人才落户海口线下办理流程

首先,在网上预约人才落户的时间,然后在当地派出所出准迁证,等时间到了就直接过来海口想要落户在哪个区就去哪个区的办证中心,人不多的情况下当天就能下来

海南落户代办条件

海南落户审批通过后怎么办理

海南落户审批通过后,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前往窗口办理:如果您是省外户口,需要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如果您是省内户口,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

邮寄办理: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

海南落户网上已经审查通过,需本人现场办理吗

海南落户网上已经审查通过后,本人需要亲自前往现场办理。

原因是,虽然审查已经通过,但最终的落户手续需要在现场办理。

这是因为在现场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签署相关文件等操作,以确保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愿。

此外,现场办理还可以解答申请人可能存在的疑问,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完成落户手续。

因此,即使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本人仍需亲自前往现场办理,以确保整个落户过程的顺利进行。

海南落户政策2021新细则及办理流程

根据2021年海南省落户政策新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房产、创业投资、就业等多种途径申请落户。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海南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身份验证、签署承诺书等;

3.经人才服务机构或社区确认后,海南省公安机关审批并颁发居住证。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021海南落户网上办理流程和费用

(一)省内居民:

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安局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下同,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办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

(二)省外居民:

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租赁证;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办理的,可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须在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