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分落户加分规则是什么
杭州积分落户加分规则是什么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9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在杭连续居住年限的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就业稳定、居所稳定、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附加分。包括纳税、婚姻情况、知识产权、奖项和荣誉称号、科技创新的指标,无偿献血、参与志愿者服务、参加“春风行动”捐款、5年连续按时缴税等,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加分。主要目的是鼓励对在本市近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者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为杭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三类是减分指标。包括守法诚信减分指标。是指对5年内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减分。分值自20分至80分不等,且累计扣分,不设上限。也就是说,如果有醉驾、做老赖等行为,都要被扣分。
第四类是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指标是指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注: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如何查分值
积分管理采用“1+1+X”的模式,即一个积分管理办法、一套积分指标体系和多部门或地区进行积分应用。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可通过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等平台,或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申请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已在本市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不被中止的均可申请积分。(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时,要填写《积分落户申请表》,确定明确的城镇落户地址。
申请范围
杭州积分落户适用范围包括该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等行政区域。
积分落户去哪里申请?
各街道服务(办事)中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可以参考杭户通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介绍。
积分落户的户口能够落哪里?
积分落户的落户地址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落户地址
1、落户地必须是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住宅不能落户;2、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3、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城镇无房户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甚至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所得积分无效,并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应公共服务,通过“积分落户”的,应当将其户籍退回原户籍地。
杭州落户加分项有哪些
年龄加分申请人年龄在56-60周岁之间都是5分;43周岁及以下是30积分,每长1岁扣2分;
2.
社保加分杭州一个月社保积分是0.5分,一年6积分,最高上限为120积分;
3.
租房加分租房积分(租赁备案)一年是6分,最高积分上限未30分;
4.
居住登记加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一年是5积分,最高上限为100积分;
5.
无偿献血加分无偿献血200ml为

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一、2021年关于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2021关于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2021上海关于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其他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2.“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
3.“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
4.“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
5.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7.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8.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9.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西安落户的条件
一、学历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一)专业人才落户。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二)技能人才落户。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四、投资创业落户。凡在西安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西安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六、安居落户 。(一)在西安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凡在西安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目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区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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