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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落户不见面审批驳回原因汇总

王芳 发布于:2025-04-27 编辑于:2025-05-04 18:34:25 50251

海口落户不见面审批驳回原因汇总

答: 海口落户不见面审批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资料不全:落户申请需要提供多项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可能会出现漏项或不全的情况,导致申请被拒。

2.条件不够:海口落户有年龄、学历、工作、社保等多种条件限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落户条件,则会被拒绝。

3.机构审核不通过:海口还会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需要通过国土、教育、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其中一个部门审核不通过,则落户申请也会被驳回。

在申请海口落户时,需要仔细查看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各项条件,确保达到条件后提交落户申请。

海口落户网上办理入口

海口落户网上预约

预约平台:椰城警民通公众号

普通落户和人才落户可以直接在椰城警民通平台进行落户,无需预约。人才落户的如果线下办理,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人才落户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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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落户不见面审批驳回原因汇总

海口落户最快方法

海口落户最快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购房落户:在海口购买房产,尤其是新房,落户速度较快。购买房产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到海口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人才引进落户:海口市政府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推出了人才引进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如学历、职称、技能等方面达到要求,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快速落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到海口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人才引进落户通常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购房落户还是人才引进落户,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同时,也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

海口落户预约怎么约

不用约,准备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